各班级、各位同学:
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浙大城市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本次评奖评优工作将采用线上评定+线下评定同步开展的方式。
采用线上评定的奖项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团队奖及个人奖)、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个人奖)、文体优秀奖学金(团队奖)、创业奖学金、三好学生。
线下评定的奖项包括省政府奖学金、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各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专业精英荣誉称号。
学生可通过PC端打开链接https://cjgl.hzcu.edu.cn/,通过学号、统一认证密码进入浙大城市学院场景管理后台,参与评奖评优(操作手册见附件,综合测评成绩见各班群)。
特别提醒,因线上申请基本条件规则(体测要求)不同,21级申报时选择奖项名称,如“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22级、23级申请奖项时,选择年级对应奖项“2022级、2023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团队奖不区分年级)。
一、各类个人奖学金及荣誉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是当学年浙大城市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其中,课程修读进度要求,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基础素质分需满足班级前70%;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21级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从2022级学生起,体质健康测试标准评定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其中免测具有评奖资格,其他无成绩、成绩不合格学生无参评资格。
6. 学年乐跑公里数不达标者,不得申请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学业奖学金除外)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和荣誉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无故拖欠学费的;
3.公寓表现测评不合格的;
二、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名额及评选方式
21级、22级、23级学生分别按照对应年级《学生手册》标准评审,具体如下:
1、学业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依据学校学分制实施条例规定的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3500元。
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7%,奖励金额为2000元。
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1级、22级、23级学生的学业优秀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兼得荣誉、不兼得奖金。
退役复学学生参评学年奖学金时在已评定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鼓励引导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实施意见》(浙大城院党委〔2021〕24号)】(适用所有学生)
根据综测排名情况自行在线上申请,学院认定
2021级 | ||||
英语 | 商务英语 | 日语 | 德语 | |
一等 | 3 | 2 | 1 | |
二等 | 8 | 4 | 2 | |
三等 | 16 | 9 | 4 | |
2022级 | ||||
英语 | 商务英语 | 日语 | 德语 | |
一等 | 3 | 2 | 1 | 1 |
二等 | 7 | 4 | 1 | 2 |
三等 | 18 | 8 | 3 | 2 |
2023级 | ||||
英语 | 商务英语 | 日语 | 德语 | |
一等 | 4 | 1 | 1 | |
二等 | 11 | 2 | 2 | |
三等 | 24 | 5 | 4 |
2、创新创业类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成绩,在班级、学院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元。
评选方式:采用线下评定的方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
班级层面:每班由班主任牵头班级奖励资助评审小组。根据名额推选候选人并排序,填写附件1《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各类奖学金量化考核表-社会工作奖学金sheet》
组织层面:由主要学生干部、学生组织成员代表与指导老师组成评奖评优考核小组。各组织根据名额推选候选人并进行排序,材料报送同上。对于同一申请人,班级、学生组织名额不可兼得。
社会工作奖学金分配表 各班级、组织按要求推选,如无人选或候选人不符合条件,则名额收回 | ||
各班级 | 各班级可自由推选1-2名并排序,排序为1的自动入选,排序为2的学院层面择优评选 | |
各组织 | 团学联推选不多于4人 | 择优评选 |
党员之家推选不多于3人 | ||
记者团推选不多于3人 | ||
学长团推选不多于3人 | ||
就业指导中心推选不多于2人 | ||
二级心理工作站推选不多于2人 | ||
各学生(师生联合)支部可各推荐1人 |
(2)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线下评定)
奖励在实践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
评选方式:采用线下评定的形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
班级层面:每班由班主任牵头班级奖励资助评审小组。根据名额推选候选人,填写附件1-《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各类奖学金量化考核表-实践教育奖学金sheet》
组织层面:由主要学生干部、学生组织成员代表与指导老师组成评奖评优考核小组。2024年军训团、寒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根据名额推选候选人并进行排序,材料报送同上。对于同一申请人,班级、学生组织名额不可兼得。
实践教育奖学金分配表 各班级、组织按要求推选,如无人选或候选人不符合条件,则名额收回 | ||
各班级 | 各班级推选1名,共21名 | |
军训副排 | 推选2名 | |
心理剧获奖 | 推选1名 | |
暑期社会实践团队 | 西城心旅推荐5名,其余13支实践团可各推荐1名,共18名 | 择优评选 |
(3)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线上评定)
用于奖励在各类学科竞赛(竞赛种类和级别主要依据教务处公布的年度学校学科竞赛赛项)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认定。具体条件如下:
①一等奖个人奖励金额 1500 元,团队奖励 3000 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学校公布的 A 类或 B 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②二等奖个人奖励金额 800 元,团队奖励 1500 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学校公布的 C 类学科竞赛一、二等奖,或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各类学科竞赛的竞赛种类和级别主要依据教务处公布的年度学校学科竞赛赛项参考附件3-2024年浙大城市学院学科竞赛目录
特别注意:
第一, 已获得获奖证书,证书落款日期在应为当学年内(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第二,21级应届毕业生在当学年获奖,但证书未发放的,由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开具证明,学院将证明与申请表一并交学生工作部综合办。
第三,21级、22级、23级根据竞赛种类(A/B/C类/校级)+获奖等级确定一等/二等,如部分奖项在学科竞赛赛项中公布的等级为国家级,学生只参加了该竞赛的省级竞赛,可参照19级管理办法确定获奖等级。
第四,学科竞赛团队奖申请:跨学院的团队由竞赛承办学院的团队学生统一申请,其他学院学生不再另行申请。同一学院学生参加的竞赛,则由获奖证书第一位的团队成员统一申请,并在系统中选择其他参赛成员,学院将核查团队其他成员学生的评奖资格。
跨年级的团队,根据学生团队申请人适用的办法进行审核。有19级的团队,可由其他年级团队学生线上评定;有22级学生的团队,需单独核查学生体测成绩是否达到良好级以上。
参赛团队成员相同视为同一个团队,奖项就高评选。
评选方式:线上评定,学科竞赛获奖结果名单汇总已导入线上系统,学科竞赛获奖同学请于10月12日前进入系统提交申请,如遇未入系统的情况,请联系辅导员李老师核查获奖证书后上报学工部。
(4)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线上评定)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 1500元/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所写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SSCI、AHCI、IM、CPCI-S、CPCI-SSH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一级期刊、核心期刊(刊物级别以学校现行期刊目录为准,由学生工作部认定,下同)上发表,并以浙大城市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 800元/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所写论文(第二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本校教师)被 SCI、EI、SSCI、AHCI、IM、CPCI-S、CPCI-SSH 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一级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以浙大城市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在国内外其它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并以浙大城市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特别注意:
第一,必须已公开发表,仅有录用证明或为内刊不可评。
第二,期刊发表时间需在评奖当学年内。
第三,核心期刊参见浙大城市学院期刊目录(2023年版)
http://kyc.zucc.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4&id=4926。
第四,被SCI、EI等数据库收录的,应提交收录证明(收录证明检索方法:图书馆-机构知识库-搜索,网址https://ir.hzcu.edu.cn/Home);在刊物上发表,应提交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所在页面复印件,封面上有明确的刊物名称、刊号、第几期等信息。
第五,一个学生获得多项学术研究成果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评选方式: 线上评定,符合条件同学请于10月12日前进入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
(5)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线上评定)
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或团体,分为一等、二等共两个等级。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 1500 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作为第一著作人申请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为主要软件开发者,以浙大城市学院名义申请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省、部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 800 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二、三等奖;
科研成果获得学校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科研训练活动,成果经评审获得较高评价。
一个学生或团体获得多项科技创新成果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评选方式:线上评定,符合条件同学请于10月12日前进入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
(6)文体优秀奖学金(线上评定)
用于奖励在文体类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或团体,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认定。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 800 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含浙江大学)文体类比赛三等奖以上;
获市级文体类比赛一等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 400 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市级文体类比赛二、三等奖;
获校级文体类比赛一等奖
学院只评个人文体竞赛奖。以浙大城市学院名义组织出去的团体赛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评审并导入系统公示。申请个人文体优秀奖学金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评选方式:线上评定,符合条件同学请于10月12日前进入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获奖证明。
(7)创业奖学金(线上评定)
用于奖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校在校学生个人或团体,个人奖励金额为 800 元,团体奖励金额为 1500 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开展创业经营活动,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当学年完成企业注册并正式运营的个人或团体;
参加市级以上创业类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团体;
参加校级(含浙江大学)以上创业类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的个人或团体。
同一个人或团体因同一竞赛既申请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又申请创业奖学金,且符合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统一按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评定。
在校期间,同一个人或团体因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创业奖学金。
评选方式:线上评定,符合条件同学请于10月12日前进入系统提交申请,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且申请人必须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
(8)对外交流奖学金(基金)(线下评定)
1、对外交流特别奖学金可即时申请。
2、寒暑期对外交流奖学金参评对象包括2022-2023学年寒暑期对外交流(含线上)的同学。
用于鼓励和资助积极参加寒暑期对外交流活动的学生。寒暑期对外交流活动包括学生在寒暑期参加的文化交流、短期学习、海外实习、社会考察等性质的各类对外交流活动。寒暑期对外交流奖学金资助金额为2000 元 / 人,名额为每学年 150 人,参加评选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业成绩排序为专业前50% 或当学年获得一项以上创新创业类奖学金;
(2)遵守对外交流项目的有关规定,在国(境)外期间表现良好;
(3)对外交流项目结束后按期返回学校并完成相关总结报告。
(4)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对外交流奖学金或对外交流基金(除海外学习交流基金)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评选方式:线下评定,符合条件同学请于10月12日前填写附件5-《对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上交班长。
3、外设奖学金(部分)
(1)胡建雄本科生奖学金(线下评定)
胡建雄先生是浙大城市学院前身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 创建者之一,为缅怀胡建雄先生,继承和发扬其创校办学泽 被学子的崇高精神,热心校友和企业家向学校捐赠设立了 “胡建雄奖学奖教基金”,胡建雄本科生奖学金(以下简称 “本奖学金”)是该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1、评定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
2、奖励额度:本奖学金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名额4名,奖励额度每生 5000 元 人民币,在校期间奖励至多 1 次.
3、参评条件:本奖学金面向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设置,参评者除符合 《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暂 行)》(浙大城院学〔2020〕12 号)第二条各类个人奖学金评 选的基本条件外,
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 25%以内;
(二)当学年获得过一项及以上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或对外交流奖学金(基金)(含预评)。
4、评选流程: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形式线下评定。有意愿申报的同学可填写附件2-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sheet、附件6-外设奖助学金(基金)申请表。10月12日前交由各班班长统一上交。
2、奖励额度:透景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科竞筹方面表现优异的优秀学生,奖励名额为1名,奖励额度每生5000元人民币。
3、参评条件:透景奖学金面向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设置,参评者除符合《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暂行)》(浙大城院学【2020]12号)第二条各类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当学年需至少获得学科竞赛A类赛事省级及以上奖项一项
4、评选流程: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线下评定。有意愿申报的同学可填写附件2-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sheet、附件6-外设奖助学金(基金)申请表。10月12日前交由各班班长汇总统一上交。
(3)沃尔古特姆斯(0HGutermuth)奖学金(线下评定)
德国沃尔古特姆斯(OHLGutermmuth)工业阀门有限公司为支持浙大城市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在公司存续期间,决定从 2019 年起每年捐赠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首期连续捐赠 10 年,设立浙大城市学院沃尔古特姆斯(OHGutermmuth)奖学金(以下简称“OHLGutermmuth 奖学金”),用于表彰奖励专业学习和综合素质能力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1、评定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
2、奖励额度:透景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科竞筹方面表现优异的优秀学生,奖励名额为1名,奖励额度每生5000元人民币。
3、参评条件:OIL Gutermmuth 奖学金的参评者除符合《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暂行)》(浙大城院学【2020]12号)第二条各类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外,参评者同时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积极上进
(二)尊重师长、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
(四)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小班或专业前25%以内,并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或参与献爱心公益活动并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4、评选流程: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线下评定。有意愿申报的同学可填写附件2-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sheet、附件6-外设奖助学金(基金)申请表。10月12日前交由各班班长汇总统一上交。
4、省政府奖学金(线下评定)
(1)奖励标准和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三项不兼得。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具体名额确定。外国语学院名额为21人。
基本申请条件
a.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b.有理想有抱负有行动,思想进步,道德品行良好;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获得过一项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包括预评);
c.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当学年获得过一项以上(含一项)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或对外交流奖学金(基金)(包括预评)。
(3)评审流程
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线下评定。有意愿申报的同学可填写附件1-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sheet。10月12日前交由各班班长汇总统一上交。
三、荣誉称号
1.专业精英荣誉称号(线下评定)
专业精英是学校为表彰学习成绩优异且在学校学风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学生的荣誉称号,每个专业设一名。参评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当学年基础素质分值排序列班级前25%;
(2)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序为专业年级前10%;
(3)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
评选方式:线下评定,每班由班主任牵头班级奖励资助评审小组。根据名额推选候选人,填写附件4-《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2《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sheet》
21-23级各专业每班最多推荐1人
2.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线上申请)
三好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学年基础素质分值排序列班级前 25%;
(2)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或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前40%且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创新创业类奖学金或对外交流奖学金。
评选方式:根据综测情况自行申请,10月12日前。
如有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前40%且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创新创业类奖学金或对外交流奖学金(包括预评)的同学,请10月20日前线上申请并联系辅导员。
3.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线下评定)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
(2)当学年基础素质分值排序列班级前25%;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4)获得一项以上校设奖学金(优秀团队奖除外)。
评选方式:采用线下评定的形式。由班主任、指导老师牵头组织奖励资助评审小组。根据名额推选候选人,填写附件4-《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2《各类奖学金量化考核表-优秀学生干部》
推荐方式:各班级、各组织可自由推荐1名,择优评选
四、上报要求
(一)请各班级、学生组织、实践团于10月12日前上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上交至文一427李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liyq@hzcu.edu.cn,邮件命名为xx班/组织/社团/实践团+奖学金荣誉称号材料。
(二)纸质材料只提交附件1-《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5-《对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即可,Excel表格均不用提交纸质版。并按照社会工作奖学金、实践教育奖学金、荣誉称号、其他奖学金的顺序排列提交。注意各类表格须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如超过两页需装订。(注:请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申报理由,展现个人优势)
(三)电子材料请请注明“xx班/组织/社团/实践团+奖学金荣誉称号材料”;内含如下文件夹(按照推荐顺序排序):
1、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件夹(内含附件1-《奖学金申请表》)
2、实践教育奖学金文件夹(内含附件1-《奖学金申请表》)
3、荣誉称号文件夹(内含附件4-《荣誉称号申请表》,专业精英荣誉称号申请者需提供当学年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志愿服务证明)
4、其他奖学金文件夹(对外交流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内含附件1-《奖学金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
5、附件2《各类奖学金量化考核表》-xx班/组织/实践团队
特别提醒:《各类奖学金量化考核表》、《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汇总表》由班长、组织、团队负责人进行汇总并统一提交。
文件夹中所有个人推荐表命名为“XX班级/组织/团队+学号+姓名+第x顺位
外国语学院教学与学生事务办公室(团委)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