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大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2来源:外国语学院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统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提升教学成果奖申报质量,加快构建高水平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在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上,现面向全校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课程内涵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围绕一流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重点围绕“四新”改革、“大思政”教育、教育教学数字化、教学质量评价改革、教学综合改革等领域开展专项研究。

        二、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瞄准高等教育改革深化方向与趋势,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以育人为核心,支持一批教育教学改革领域的重点、难点和改革痛点的研究项目,以期进一步发挥教育教学改革在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形式

       各教学单位(部门)积极组织力量申报,联合组建项目申报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选题指南共计16项,鼓励跨学院合作申报,协同开展研究与实践。

        四、申报条件

       (一)鼓励多方协同联合申报。由校内人员组成的申报团队原则上不超过10人,校内外人员共同组成的申报团队原则上不超过15人。校内协同按照一个教学单位(部门)牵头,多个教学单位(部门)协同的方式参与申报;校内外合作申报按照我校牵头,多家单位合作的方式参与申报。

       (二)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完成过省部级教改项目或省级一流课程,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团队其他成员要有独立开展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报单位应结合学校实际和地方需求,选择并针对指南中某一项目聚焦的问题和研究方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解决的实施方案,且解决问题的方式应具有可行性。

       (四)项目申报单位立项后,应严格按照《2024年浙大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选题指南一览表》(附件1),在项目开展期间,达成申报全部预期目标。

      (五)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每一位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选题方向参见《2024年浙大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选题指南一览表》(附件1)。各单位于2024年9月16日(周一)17:00前将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与综合办公室(行政楼507)徐燕,并随发电子版(Word版)至xenia@hzcu.edu.cn,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2024年度浙大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

      六、项目管理

    (一)学校将给予立项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培育项目数量不超过16个,项目建设周期为6—9个月。

    (二)立项项目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项目所在学院应提交正式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变更。

    (三)鼓励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点对点“把脉”、一对一指导,原则上指导专家应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

 

 

附件:

附件1:2024年浙大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选题指南一览表.docx

附件2:2024年浙大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3:2024年浙大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docx

 

 

教务处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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