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8来源:外国语学院


各教学单位: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已于近期公布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1)。为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是教育部质量监测平台本科教学数据重要采集项目之一。

一、申报要求

   1. 账号注册:请项目申请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按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进行注册,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

   2. 类别数量: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3. 申报要求:项目申请人登录系统后,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确定申报意向后,请根据系统中相关企业的项目申报指南,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书》(参考模版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审核并加盖教务处章。

   4. 网上审核:审批通过的项目,项目申请人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并将审批过的申请书上传至平台系统中,供学校管理员和企业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核。

   5. 协议签署:项目经校企双方审核通过后,还需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参考模板详见附件4)。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如果协议上需要盖学校章,请项目负责人在协议书的学校代表处签字后,填写“浙大城市学院合同/协议用印申请单”(附件5),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审核并加盖学校章。

   6. 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任务后,应及时按企业要求填写结题报告,经校企双方平台审核确认后方可结题。

  联系人:冯敏

  电话:88018482

  邮箱:fengm@hzcu.edu.cn

附件:

   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docx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pdf

   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书(参考模版).docx

   4.项目合作协议模板(参考模版).doc

   5.浙大城市学院合同与协议用印申请单.doc

 

         教务处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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