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实践活动的保障和支持,现就外国语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各团队经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原则
1、依据《浙大城市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浙大城市学院外国语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方案》及我院社会实践工作实际情况报销相关费用。
2、所有实践经费以节约为首要原则,请按照下拨经费合理规划,凭相关票据或证明严格执行实报实销。
二、报销材料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时间: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待通知)
提交方式:各实践团队将报销材料按照统一要求整理好后交至文一427王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wangdd@hzcu.edu.cn,文件命名为:实践团队名+报销材料。
三、可报销的项目
1.交通费
(1)汽车票
包括:城际间公交系统(公交、地铁)、出租车票(禁止连号)、网约车票(需附行程单)、租用汽车票等。省外不予报销。
(2)火车票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3)飞机票
经济舱
(4)船票
乘坐普通客轮的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
2.住宿费
外出实践师生应当按《浙大城市学院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三类人员标准,根据实践地情况自行选择住宿地点,原则上选择标准间居住。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住宿费发票应注明天数、人数、单价等基本信息。
3.材料费及其他
包括实践所必需的材料打印费、实践活动所需教具、宣传品、实物成果转化费用等相关费用、药品及其他与实践有关的费用。鼓励各实践团队以“用外语讲好中国故事”为主题制作各类各类小视频、宣传手册、漫画、微电影、纪录片等,合理宣传费用申请后可额外报销。
四、不予报销的项目
1、餐费、食品不予报销,实践期间用餐费用自理;带队教师按《浙大城市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支付相应差旅费。
2、除实践需要外的景点门票、娱乐场所门票、手机费不予报销。
3、不属于社会实践所需要的经费。
五、报销金额
报销金额以实际上交且审核合格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在下拨经费范围内的进行实报实销。如超出下拨经费但团队取得成果优异的,相关费用酌情报销。
六、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发票要求
1、发票为正规发票;开票税务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浙大城市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330100MB1B92074X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单位联系电话:0571-8801856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艮山支行
开户账号:1202022309900680817
2、发票上方须印有税务部门监制章,票面加盖“发票专用章”,并可在税务官网搜索到。
3、发票内容与报销内容应一致;发票内容不得擅自添加、涂改。
(二)注意事项
1、车费:
1)网约车需要提供发票+行程单,抬头见上条。
2)出租车、地铁等只提供发票,不需要行程单,但需在发票背面写明行程起始点。
3)火车票、飞机票:提供原始票据即可。
2.住宿费:
住宿费发票应注明天数、人数、单价等基本信息,如无法体现需另符表格注明信息。
3.材料费及其他
网购需附网购订单截图,截图中需包含实付款金额及支付记录。注意购物截图的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如果金额不一致,则以实报金额为准,且在发票右下角写上“实报XX元”
以上所有发票(火车报销凭证、机票)等正面需由经办人、验收人二人用黑色碳素笔签字。
4、提交流程
纸质发票、行程单、支付截图等材料按交通费、住宿费等顺序分类整理放入信封内,封面写明团队名称,填写并打印实践报销汇总表一并放入信封。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wangdd@hzcu.edu.cn,文件命名为:实践团队名+报销材料。纸质版交文一427王老师处。
共青团浙大城市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29日
XX团队暑期社会实践报销汇总表(外语).xlsx浙大城市学院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