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大“双强型”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储备力度,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为学校争创百强跨越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干部人才保障,根据学校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二级学院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职责
(一)岗位设置
二级学院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是学校为培养“双强型”优秀年轻干部设立的学习锻炼岗位,不纳入中层干部管理序列,不占中层领导人员职数。
设置学术副院长的二级学院一般为学科性、专业性学院,部门专聘副职岗位设置一般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人事、地方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业务性部门。
(二)岗位职责
聘任二级学院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的人员一般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参与聘任单位行政管理工作,要保证一定的管理工作精力投入;
2.协助学院、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或分管专项工作,完成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3.参加或列席学校、学院或部门的相关会议。
具体岗位职责由设岗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定。
二、聘用人员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良好。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工作部署,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愿意从事学校党政管理服务工作,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素质能力。
(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师生,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能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好学术积累,作为第一完成人已取得一定数量的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至45周岁,对于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三、选聘流程
1.选聘自荐;
2.学院推荐;
3.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4.考察通过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由组织部组织聘任。
四、其他
(一)学术副院长和部门专聘副职实行一年一聘,同一人员聘任时间累计不超过2年。
(二)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学习锻炼管理由组织部和相关学院、部门共同负责,其中设岗学院、部门负责安排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工作目标任务,为聘任人员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三)聘任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可根据实际需要转接党组织关系。聘期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参加原单位考核,考核时要听取选聘单位意见。
(四)聘任为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除因私出国(境)审批、个人兼职审批、个人事项报告等干部监督事项外,参照中层领导人员管理。
(五)学习锻炼期满,由组织部会同相关学院、部门对其学习锻炼情况进行考核。在选拔任用中层领导人员时,考核结果优秀的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请有意参加选聘且符合聘用资格的教师填妥《二级学院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人选自荐表》并于4月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yanmh@hzcu.edu.cn。
外国语学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