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采购领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3来源:外国语学院

各系、各中心、各研究团队、各办公室:

为深化巡察整改,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加强“清廉学校”建设,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学校部署要求,外国语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采购领域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立外国语学院采购自查自纠工作小组

      组长:戴笑笑、马博森

副组长:赵君波、陈芳、李俊敏、吴薇薇

成员:各系、各中心、各研究团队、各办公室

秘书:张欣

检查范围

1.部门自采项目(20201月至今)

1)采购预算在 5000 元(含)以上,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非集采目录项目

2)单项5000元以下但同年度同一经费折同一物品采购累计达5万元(含)以上的非集采项目。

2.学校集中采购项目(20201月至今)

1)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2)集采目录内的项目。

注:

1.学校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10万、工程20万。

2.本次自查不包括横向经费采购项目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采购预算、立项审核、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

1.部门自采项目

1)是否存在化整为零现象,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2)是否建立自行采购工作机制;(大额采购需经三重一大决策);

3)采用比价方式采购的:是否经过三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比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有资质)

4)采购成交结果是否公示(《自行采购实施细则》第八条)。

5)金额达到1万元的是否签订采购合同;

6)是否按规定履约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书,合同签订人、实施采购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7)是否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按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

8)是否妥善保存自行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报价单、比价记录表、合同文本、验收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学校集中采购项目

1)是否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不随意更改预算金额与采购需求);

2)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采购需求方案是否经过三重一大决策,是否随意更改采购需求);

3)是否擅自提高资产配置标准;

4)是否按规定开展大型仪器设备论证;

5)是否执行采购人代表委派制度(20231222日起);

6)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7)是否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8)工程项目是否未提前立项;

9)跟踪审计与项目实施流程是否倒置;

10)是否未按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合同签订人、实施采购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11)收取的质保金是否已经退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浙财采监〔20223 号);

12)设备使用情况是否未登记。

请注意:本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在部门自采项目,政府集采项目侧重于检查采购需求调查是否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编制是否标准,是否进行履约验收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2024123-228日)

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本人在本次检查范围内的项目依次检查,补充完善以下文件:

1台账记录详见附件1、附件2.

2采购档案(电子或纸质文件均可):政采云搜索无货或最低价格截图、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清单、专家评审记录、采购合同或协议、验收报告(网上超市验收单)等材料。

3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

228前将附件1、附件2交至综合事务办公室张欣处。

第二阶段:学院复查(2024229-38日)。

 

 

外国语学院

2024123

 

 

(自行采购)自查自纠工作汇总表.xls

(集中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工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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