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中心、各研究团队、各办公室:
为深化巡察整改,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加强“清廉学校”建设,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学校部署要求,外国语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采购领域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立外国语学院采购自查自纠工作小组
组长:戴笑笑、马博森
副组长:赵君波、陈芳、李俊敏、吴薇薇
成员:各系、各中心、各研究团队、各办公室
秘书:张欣
二、检查范围
1.部门自采项目(2020年1月至今)
(1)采购预算在 5000 元(含)以上,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非集采目录项目。
(2)单项5000元以下但同年度同一经费折同一物品采购累计达5万元(含)以上的非集采项目。
2.学校集中采购项目(2020年1月至今)
(1)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2)集采目录内的项目。
注:
1.学校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10万、工程20万。
2.本次自查不包括横向经费采购项目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采购预算、立项审核、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
1.部门自采项目
(1)是否存在化整为零现象,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2)是否建立自行采购工作机制;(大额采购需经三重一大决策);
(3)采用比价方式采购的:是否经过三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比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有资质)
(4)采购成交结果是否公示(《自行采购实施细则》第八条)。
(5)金额达到1万元的是否签订采购合同;
(6)是否按规定履约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书,合同签订人、实施采购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7)是否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按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
(8)是否妥善保存自行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报价单、比价记录表、合同文本、验收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学校集中采购项目
(1)是否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不随意更改预算金额与采购需求);
(2)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采购需求方案是否经过三重一大决策,是否随意更改采购需求);
(3)是否擅自提高资产配置标准;
(4)是否按规定开展大型仪器设备论证;
(5)是否执行采购人代表委派制度(2023年12月22日起);
(6)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7)是否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8)工程项目是否未提前立项;
(9)跟踪审计与项目实施流程是否倒置;
(10)是否未按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合同签订人、实施采购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11)收取的质保金是否已经退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浙财采监〔2022〕3 号);
(12)设备使用情况是否未登记。
请注意:本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在部门自采项目,政府集采项目侧重于检查采购需求调查是否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编制是否标准,是否进行履约验收。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2024年1月23日-2月28日)。
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本人在本次检查范围内的项目依次检查,补充完善以下文件:
(1)台账记录:详见附件1、附件2.
(2)采购档案(电子或纸质文件均可):政采云搜索无货或最低价格截图、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清单、专家评审记录、采购合同或协议、验收报告(网上超市验收单)等材料。
(3)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
2月28日前将附件1、附件2交至综合事务办公室张欣处。
第二阶段:学院复查(2024年2月29日-3月8日)。
外国语学院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