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通知及相关文件,现将外国语学院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外国语学院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含辅导员)、企业编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外籍教师、博士后、签约全职(退休返聘)。
辅导员由学院初评考核结果,学工部评定最终等级。学院中层干部根据学校要求另行开展考核。
二、考核要求
考核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
1.加强师德考核。对照《浙大城市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城院办〔2021〕13号)规定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依据《浙大城市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城院党委〔2022〕26号)进行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中“德”的考核结果。
2.坚持分类考核。考核应根据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特点,分类考核,各有侧重。
(1)教学科研类侧重考核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等,以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取得教学科研成果为考核重点。
(2)管理服务、教学辅助类侧重考核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协作精神、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
(3)专职辅导员重点考核工作投入和责任心、工作创新和工作业绩,特别是辅导员所负责学生的培养质量和学生发展提高方面的实绩。
三、考核流程
1.个人总结
即日起至12月17日(周日),教职工登录学校数字门户-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浙江大学编制教职工完成城院数字门户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后,还须在12月20日前登录“浙江大学浙大服务-填表中心-年度考核入口”(推荐谷歌浏览器),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系(中心)初评
12月18日至12月24日,各系(中心)联合系(中心)教工党支部根据考核名单及评优名额对事业编制教师进行考核并预评考核等级,对非事业编制教师只评定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是否合格,评优由学院统筹评议确定。原则上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师德考核等级也应为优秀。各系(中心)须对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进行排序。考核结果须面向系(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
12月25日前,各系(中心)上交关于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报告。
类型 | 英语 | 日语 | 德语 | 公外 | 合计 |
师德师风考核优秀名额 | 6 | 1 | 1 | 6 | 14 |
年度考核优秀名额 | 3 | 1 | 1 | 3 | 8 |
3.学院评定
12月25日至1月10日,学院评议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和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2人),并进行公示。
4.确认考核结果
1月25日前,学院综合办打印考核表,全体教职工根据通知完成考核结果签字确认工作。
四、考核等级
(一)师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师德师风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只能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2)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在工作中存在较严重失误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不合格的(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者及严重、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其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3)班主任(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4)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或管理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的;
(6)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基本要求,又不接受单位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
(7)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及以上或累计超过20 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帮助后拒不改正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
(10)有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经核实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1.教职工考核结果是晋职、晋级、晋升工资、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岗位续聘、解聘的基本依据,未考核者不能参加下一年的晋职、晋级、晋升工资,同时不享受年终奖。
2.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绩效发放或调整的依据。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年终奖发放50%,不予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扣发年终奖,不予晋升薪级工资,由所在单位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综合事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系(中心)关于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