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科研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下半年科研成果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学院教师员工请于12月8日(周五)17:00前登录学校科管系统完成科研业绩填报,同时将成果原件提交学院科研秘书处(文一417办公室)。
二、审核成果范围
1.主要为2023年下半年产出的科研成果及部分未填报2022年、2023年上半年科研成果。
2.成果类别包括以浙大城市学院名义公开出版的各类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论文(包括科研论文和教研论文)、专利、咨询报告、标准、学术活动参情况及其他未列明科研成果。
三、证明材料说明
1.科研管理系统已开启“论文认领”功能,教师可通过个人界面“论文”-“待认领论文”进入列表选择认领,也可通过个人界面“论文”-“推送论文查询”直接输入论文信息查询。通过认领功能登记的论文无需提供期刊原件核验,仅附件上传pdf文件即可。
自行新增登记的中文论文须提供论文期刊原件,审核后原件退还。如提交网络发表文章需在科管系统“备注”中注明网络发表在线链接、DOI号。
2.被检索收录的论文要求开具正规收录证明(包括SCIE、SSCI、A&HCI、CSSCI、EI、CPCI-S(SSH)、CSSCI、CSCD等),扫描后的收录证明上传系统,如仅做校内登记,可在图书馆“机构知识库”中下载电子版收录证明上传。(详见:https://ir.hzcu.edu.cn/Home)。SCIE、SSCI、A&HCI、CPCI-S(SSH)收录时间以web of science数据库显示检索时间或浙大城市学校图书馆“收录检索系统”推送为准;EI收录时间以收录号为准;IM收录以收录信息中记载时间为准。
被《中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需上传转载期刊扫描件或其他转载证明。
3.学术著作须提供原件。审核后专著类原件不退还,由学校图书馆统一存档。
4.咨询研究报告需提供报告文稿及有关党政领导批示的文本复印件,如因涉密无法提供有关材料,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或科研处另行处理。
5.软件著作权须提供原件证书,审核后原件不退还,由学校统一存档。专利须上传电子版证书(如补充填报2020年3月前授权专利,需同时提交纸质版证书)。
6.成果获奖需提供政府发文及获奖证书原件。单位获奖证书由学校统一存档,个人获奖证书审核后退还。
7.标准需上传标准发文公告及打印件等材料。
8.学术会议需上传会议通知及参会回执。
四、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系统填报时,各类科研成果均需上传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
为方便查阅及使用,所有新增科研业绩需要上传的附件格式必须为PDF格式,扫描件要清晰,单个文件不超过50MB,文件精简命名,可参考通知附件各类附件上传模板(附件1)。
(1)论文: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形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被转载的论文,在“检索转载信息”栏目,转载期刊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形成一个文件上传;被收录的论文,在“检索收录信息”页面,收录证明形成一个文件上传。
(2)咨询报告:批件和全文形成一个文件上传。
(3)鉴定成果:鉴定结论等形成一个文件上传。
(4)作品展赛收藏:获奖证书、收藏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形成一个文件上传。
(5)专利:专利证书授权页和摘要页形成一个文件上传。
(6)著作权:著作权证书形成一个文件上传。
(7)标准:标准证书封面、正文全文形成一个文件上传。
(8)著作: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证明材料(未明确注明个人撰写章节的须提供字数证明。外单位牵头完成的著作,由第一作者、著者、主编或出版社出具我校参与人员的工作贡献的证明材料)等形成一个文件上传。
2.科研论文与教研论文的选择:教师可自行选择“科研论文”或“教研论文”填报。填报时请慎重选择,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不予更改。
3.成果产生日期在2023年12月8日后或因其他原因本次无法申报的,请于12月8日前填写附件并发送邮件至chenyan@hzcu.edu.cn进行备案(附件3)
4.科研业绩填报与审核工作涉及学校向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等重要工作,请老师们务必高度重视。个别教师由于出国、产假、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请于12月8日前通过邮件形式向学院提出延期申请,学院汇总后将报科研处备案。
5.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和附件4。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联系人:陈嬿,联系电话:88285523。
附件2-科研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一期-2022年3月).pdf
外国语学院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