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及《浙大城市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城院学〔2020〕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经资助对象自主申请,教学与学生事务办公室(团委)初审,学院学生发展指导委员会的审核与民主评议,现将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反馈。反馈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71-88179732;邮箱:liyq@hzcu.edu.cn;地点:文1-427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教学与学生事务办公室(团委)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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