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4来源:外国语学院

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及《浙大城市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城院学〔20205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经学校认定的符合条件的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

2.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如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退役士兵:需满足基本条件1-5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分类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奖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其他要求

1.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 材料报送时间:

12023-2024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117日18:00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交到文一427李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liyq@hzcu.edu.cn,标题应为:姓名+专业班级+助学金申请。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于117日18:00前 《浙大城市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浙大城市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纸质版交到文一427李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liyq@hzcu.edu.cn标题应为:姓名+专业班级+退役军人助学金申请。

注:纸质申请表应认真填写、注意格式、不随意加行,尽量打印在一页。

外国语学院教学与学生事务办公室(团委)

2023年11月4日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3:浙大城市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备案表.xls

 附件4:浙大城市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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