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组织部通知,现将2022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基层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大精神学系辅导百问》、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杭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等学习资料,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党规,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校内巡察、日常检查等情况,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沟通思想,指出问题、交换意见。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撰写支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普通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对照“担当”“协同”“主动”“服务”标准认真查找不足,撰写发言提纲。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原则上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在线下举行。会上,支部书记要代表支委班子做对照检查,并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带头示范,联系实际,直面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支部书记最后要做表态发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民主评议党员。各党支部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程序进行。支部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投票测评。党支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及党员“先锋指数”自评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每个党员确定等次,对每个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结果须报送所在单位党组织审定,并反馈党员本人。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所有组织关系在支部的党员必须参加民主评议。
二、上交材料
请各支部填写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民主测评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3、4),并于2月6日下午17:00前将上述材料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xujj@zucc.edu.cn。
三、其他
1.请各党支部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2.请各党支部在组织生活记录本中做好会议记录。
未尽事宜,可联系许俊俊,电话88018791。
4.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统计表.xlsx
外国语学院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