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2008-2009学年分院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3来源:学工

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做好本科学生2008—2009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要求,现将外国语学院2008-2009学年分院奖学金的评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组建班级考评小组:
要求组建9人以上班级考评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为当然组员,并通过民主程序,另行选拔2名班级干部,4名普通同学担任组员,班主任任组长。
工作职责:
1、 了解评奖评优的相关程序;
2、 向班级同学介绍分院评奖评优的工作流程;
3、 负责向分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反馈班级评奖评优情况;
4、 按照分院要求完成评奖评优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5、 考评小组成员对评奖评优工作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奖评优工作流程: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认。12月23日召开班长会议,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院奖学金评定时数据为标准, 12月25前由班级考评小组负责每位同学确认。
2、各类奖项申请。由班级考评小组负责通知本班同学进行奖项申请,需按照要求上交奖学金申请表与相关证明。申请时间截止至:12月29日17点  
3、形成奖学金报表。于1月4日前将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以书面形式上交学工办(文1-425)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hanw@zucc.edu.cn,并同时上交所有申请表与申请相关证明。

 

           外国语学院2008-2009学年分院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评奖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是当学年城市学院外国语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城院发教〔2006〕59号)),若课程设置问题导致学分不满,则应由教学办出具证明;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70%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无故拖欠学费的;
3.宿舍内表现测评不合格的;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5.其他未达到学院评奖评优规定的条件;
6.一学期(学年)无故三次(六次)晚归或不归者。

二、分院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办法
——外语能力奖学金
“外语能力奖学金”是外国语学院针对分院外语能力突出的同学而设,获奖人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统考,成绩为优秀者;
2.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为优秀者(510分以上者);
3. 参加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一级或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为优秀者;
4. 参加市级以上由正规机构举办的各类外语口语比赛,获三等奖以上者;
5. 参加市级以上由正规机构举办的各类外语征文比赛,获三等奖以上者;
6. 获其它相关外语类佳绩,可另行申请,由分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
以上奖励金额为200元/项。 

——“创新创业”优秀表现奖学金
为鼓励外国语学院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提高个人素质,全面发展,对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条件如下:
1. 创新创业之星奖学金
(1)第二课堂学分分值10分(含10分)以上,即成绩为优秀者;
(2)满足第一项者,即可申请(获奖不重复奖励,即获奖者下一年度不可再申请);
该项奖励金额为100元,每学年额度为50个,若申请者超出额度,由分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
2. 科研之星奖学金
(1)在学术期刊或报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
(2)在市级以上科技比赛中获奖,或取得专利,或在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3)在城市学院内部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
(4)参加城市学院级别科技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者。
以上(1)(2)两项奖励金额为300元,(3)(4)两项奖励金额为150元   
3.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积极参加学院及分院学生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表现良好;
(3)学院及分院团委学生会、社团干部,班团干部,党员之家干部,党支部干部,助理班主任均有参评资格;
(4)分院团委学生会与党员之家推荐名额不得超过三人,其余组织名额不得超过一人;
(5)由本人向组织申报,由组织推荐,最终名额由分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
(6)同一学年度如获院级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则不兼得本奖学金。
以上奖励金额为200元
4、晨读之星奖学金
凡每学期晨读满30次,一学年晨读满60次以上(需核实晨读卡,确认有效),按从高到低计,取前60名,予以50元奖励。
如出现次数并列情况,由分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   

——团体优胜奖学金
为鼓励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寝室等集体建设,提高凝聚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予以奖励,条件如下:
  1.优秀党支部
(1)该奖项由党支部自行申报;
(2)最终评定结果由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名额为一个,予以200元奖励。
  2. 优秀团支部
(1)获得浙江大学优秀团支部称号,可自动获该团体优胜奖学金;
(2)或由团支部自行申报,由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名额为三个,予以200元奖励。
3.其他优秀团体
(1)其他以团体(队)形式有突出表现,可自行申报;
(2)最终评定结果由分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名额不限,予以200元奖励。

      ——“531”学风建设专项奖学金
为全面落实城市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外国语学院的学风建设,强化学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设立外国语学院“531”学风建设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50个学风建设先进个人,30个学风建设优良寝室,10个学风优良班级,条件如下:

1.学风建设先进个人50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2)自觉践行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3)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投入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
(4)积极参加各级各项学风建设活动;
(5)帮助和带动其他同学,或本人在学年度成绩有显著进步,能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榜样作用;
当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评审资格:
(1)本学年受到纪律处分;
(2)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玩游戏;
(3)无故旷课。
该奖项由班主任与本班同学推选产生,比例为学生人数的5%,奖励金额为100元,获奖个人同时报学院参加城市学院学年度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评比。

2.学风建设优良寝室30个
(1) 寝室成员遵守学院和公寓的相关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 寝室布置健康向上,符合大学生品味;
(3) 寝室学习氛围浓厚,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玩电脑游戏;
(4) 该寝室各成员学习认真努力,成绩优良,上学年学业成绩均在班级前50%;
(5) 该寝室学习氛围良好,并能带动班级其他寝室的学习气氛;
(6) 寝室成员没有无故晚归、无故不归等不良记录;
(7) 寝室卫生良好,原则上学风建设优良寝室在城市学院“免检寝室”和“学习型寝室”中产生;
(8) 寝室成员和谐相处,积极参与学生公寓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9) 该奖项由寝室成员自行申请上报,最终获奖名额由分院评奖委员会决定。
以上奖励金额为200元。  

3.学风建设先进班级10个
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学风建设上有突出表现的班级;
(1) 班级学风端正,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氛围浓厚;
(2) 同学团结向上,班级氛围和谐融洽;
(3) 整体学习成绩优良;
(4) 积极宣传和落实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5) 全班动员,开展与学风建设相关的各项活动;
(6) 同学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和学科竞赛;
(7) 全班本学年无受处分同学。
(8) 该班级学习气氛浓厚,成绩优良,班级氛围和谐;
(9) 英语专业四级、日语专业四级、省计算机二级、大学英语四级等通过率名列年级前列。
(10) 该奖项由班级自行申请上报,最终获奖名额由分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决定。
以上奖励金额为200元,获奖班级择优报学院参加城市学院学年度学风建设先进班级评比。  
三、评奖说明: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委员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执行单位,负责全院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班主任对小班的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根据要求每学年(九月)评定一次,结合学生学年小结进行。
(二)、除特别注明之外,奖项及奖金之间都可兼得。
(三)、凡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个人均可提出申报相应的奖学金,并填写专门的申报表格。
(四)、在评定奖学金时,根据每个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对照评奖条件,确定获各类奖学金的初步名单。
(五)、经分院学生奖励评审组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分院进行公示。
(六)、分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类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审,审定结果在学生工作委员会备案。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五、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奖项申请补充说明:
1.外语能力奖学金:
(1)该奖项以2008-2009学年内成绩为准,由同学自行申报;
(2)该奖项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上报班长处 ,由班长统一上交学工办;
2.创新创业之星奖学金:
(1)该奖项以按学工办统计公示名单为准,若有疑义,可向学工办直接反应;
(2)该奖项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由班长统一上交学工办;
3.科研之星奖学金:
(1)该奖项以2008-2009学年内成果为准,由同学自行申报;
(2)该奖项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上报班长处 ,由班长统一上交学工办;
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该奖项以2008-2009学年内任职情况为准;
(2)分院团委学生会与党员之家推荐名额不得超过三人,其余组织名额不得超过一人;
(3)由本人向组织申报,由组织推荐,最终名额由分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
(4)同一学年度如获院级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则不兼得本奖学金;
(5)分院团委学生推荐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有指导老师签名,12月31日前由组织负责人上交学工办;
(6)党员之家推荐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有指导老师签名,12月31日前由组织负责人上交学工办;
(7)社团推荐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有指导老师签名,12月31日前由组织负责人上交学工办;
(8)班团推荐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有班主任签名,12月31日前有班长负责上交学工办;
(9)党支部推荐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12月31日前有党支部书记上交学工办
(10)助理班主任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按学院名单为准,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12月31日前由本人上交学工办;
5.晨读之星奖学金:
(1)该奖项以学工办公示名单为准,若有疑义,可向学工办直接反应;
(2)该奖项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由班长统一上交学工办;
6.优秀党支部:
(1)该奖项由党支部自行申报,申请材料12月31日前上交学工办;
7.优秀团支部:
(1)获得浙江大学优秀团支部称号,可自动获该团体优胜奖学金,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12月31日前由团支书上交学工办;
(2)其余团支部需申请该奖项的,申请材料12月31日前由团支书上交学工办;
8.其他优秀团体:
(1)该奖项由各团体自行申报,申请材料12月31日前由团体负责人上交学工办;
9.“531”学风建设专项奖学金:
(1)根据要求进行申报,12月31日前由班长负责将奖学金申请表与相关材料上交学工办。

 

 

附件:08级奖学金汇总表 06-07级奖学金汇总表 部分奖学金公示

返回顶部
关闭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