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照外国语学院2008-2009学年评奖评优的整体部署和安排,国家奖学金已开始预评选,现将奖项评选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符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07〕41号)第二条“各类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加权平均分专业(类别)排名前5%(见附件);
(七)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当学年获得一项以上学院颁发的第二课堂奖学金(包括预评)。
三、评审办法
该奖项由个人自行申报,分院召开奖学金评审会,最终结果由外国语学院综合评议小组决定。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2009年10月20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见附件)上交到学工办(文1-425)
外国语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
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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