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学工委(团委)关于做好2009年短学期实践教育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02来源:学工

各分院、各相关单位:

城市学院2009年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已基本结束。经各分院广泛发动,组织青年大学生紧密围绕“四个学会”的短学期教育目标,以60周年国庆和10周年院庆为契机,深入农村基层、街道社区、企业单位,热情服务,无私奉献,深入学习,接受教育,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鼓励先进,把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引向深入,按照学院短学期实践教育工作部署,现将2009年短学期实践教育总结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阶段

第一阶段:9月10日前各分院完成学生个人小结;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9月18日进行分院小结评比;

第三阶段:开学第二周开始进行学院总结评比。

二、院级先进评选对象、条件及方法

1、先进集体(小分队)

   1)评选对象: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是院级先进小分队中表现突出的,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实践小分队、项目组。

   2)评选条件:实践活动主题鲜明,准备充分,内容丰富;小分队(项目组)成员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的精神;取得显著的实践成果(含不少于2000字的调查报告);与当地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合作项目与服务范围,受到当地的欢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当地有影响的新闻媒体中作过若干次报道。

   3)评选方法:由分院短学期实践教育领导小组和学院有关部门根据实践教育组织情况、实践小分队(项目组)上报材料(包括:实践报告、论文、成果、照片、剪报等)进行推荐。

2、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参加今年实践教育的学生。

   2)评选条件:必须全程参加某一次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在实践过程中,为当地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实践活动结束后,能认真进行总结,撰写出不少于1500-2000字具有较高理论水社会实践报告。

3)评选方法: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分院短学期实践教育领导小组和学院有关部门根据考核评比,结合实践教育活动组织情况、个人上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成果、照片、剪报等)择优进行推荐。

3、优秀论文

   1)评选对象:参加今年短学期实践教育的学生所撰写的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心得体会等;

   2)评选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较高理论水平,其中调查报告字数至少在3000字以上。

   3)评选方法:优秀论文由各分院在初评的基础上推荐,由学院学工委组织专家组评比,择优录用。

三、推荐材料要求

   1、各类申报材料请对照评选要求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短学期实践教育工作考核评比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准备;

2、各分院推荐先进团队1-2个;先进个人为参加实践人数的2%(不包括教师);优秀论文每分院最多推荐4篇;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书面稿一式两份,优秀论文的申报材料书面稿一式四份。所有推荐材料附清单一份,加盖公章;

   4、各分院要对今年的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附上活动照片的图文材料、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活动报道等。各种申报材料请于9月18日前将书面稿报送学院团委,电子稿请各学院以打包形式电邮给院团委邮箱。

 

联系人:林飞龙   电话:88018485   邮箱:linfl@zucc.edu.cn 

 

 

附件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短学期教育实践评比细则

附件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短学期教育实践评比各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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