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做好2008级新生的教育工作,现面向外国语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招聘7名2008级新生班主任,其中英语班6名,日语班1名。有意向的教职员工请于6月12日前向学工办韩玮老师报名,咨询电话:88018480,邮箱:hanw@zucc.edu.cn。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工作与学生学习生活的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工作在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能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和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学院的政策规定,善于了解学生,联系学生,主动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善于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引导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关心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协助做好学生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学生教育工作。
(三)做好班干部选拔、培养和考核;指导班委、团支部开展工作,抓好班级集体建设,创建优良学风和先进班级。党员班主任要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在优秀学生中的组织发展工作。
(四)学期初,督促班委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期末作好工作小结。结合年级特点开好每次班会,如重点开好新学期开始的评奖与动员会、期中的班级学风情况分析会、期末考试前的考风督促会、离校前的总结会等。
(五)主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年鉴定工作,做好奖学金、荣誉称号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定工作。
(六)参与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始业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教育活动;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寝室,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指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时间和开展班级文体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集体活动;教育学生搞好寝室卫生,遵守寝室文明公约;鼓励并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八)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遇到学生突发事件、违纪受处分、学习明显退步等情况,应及时与家长沟通,使学生家长及时了解情况并配合做好教育工作。
(九)掌握班级贫困生信息,协助学院、分院做好贫困生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十)关注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掌握班级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发现、反馈班级学生的异常心理和行为,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完成班级学生心理建档工作。
三、班主任的任用与管理
(一)学工委负责管理班主任队伍,制定相关文件,进行工作统筹指导和督促考核等工作。
(二)各分院党总支具体负责本分院班主任队伍管理,分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为分院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分院负责本单位班主任工作的落实,做好本单位“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班主任聘任与组织培训、日常工作指导及考核等工作,并于每学年开学初将本学年班主任名单上报学工委备案。
(三)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兼任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策,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学生培养目标、国家和学院的有关方针政策、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及学生工作的特点与方法技巧等。班主任集中培训,原则上由所在分院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组织进行。
(四)各分院必须重视对一年级新生班主任的聘用和管理,原则上选聘具有一定班主任工作经验,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大一新生班主任,同时必须加强对新生班主任的教育和指导。
(五)全院都要关心和支持班主任工作,要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研究和指导,主动为班主任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帮助班主任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班主任通报学院改革发展的新动态,积极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四、班主任工作考核
(一)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统一布置,提出总体要求,由各分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实施。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班主任平时工作记实与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两部分各占50%。平时工作记实评价由分院党总支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在考核其开展工作的实绩、效果后确定;学生评议通过学生问卷调查方式,根据学生的满意度确定。
(三)班主任工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班主任工作作为教师学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对工作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学院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五)班主任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必须立即调离;对工作不称职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无改进,应调离班主任岗位。上述两种情况,其班主任工作考核均视为不合格。
五、班主任考核及奖惩措施按各分院班主任工作细则执行。
六、为了进一步加强班级工作、拓宽学生参与学院管理的渠道,学院鼓励在学生小班中配备由高年级学生党员担任的学生导师,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导师由各分院对其选聘和考核,学生导师名单及考核细则报学工委备案。
七、本条例所指班主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班主任。
八、本条例从颁发之日起实行,学工委负责解释。原《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浙大城院发学〔2003〕87号文)同时废止